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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9年9月,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财政部、科技部根据《预算法》《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修订印发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投入方式、分配方式及有关工作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管理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支持范围与方式、立项和资金管理、监督与绩效及附则等,共六章、22条。
一是总则。提出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主要依据以及引导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二是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明确了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规定了省财政、省科技厅的职责分工以及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三是支持范围与方式。明确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
四是立项和资金管理。明确了项目申报、审核推荐、评审考察、公示、立项、年度实施方案编报等工作流程以及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须参照执行的文件。
五是监督与绩效。明确了监督与绩效管理的相关责任和工作要求。
六是附则。明确了解释权,确定执行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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